目前,“雙十一”購物季各大電商平臺推出了“滿減疊券”“預售鎖價”“限時秒殺”等優惠活動,這些讓消費者眼花繚亂。大家在購物的同時,也容易遭遇各類消費糾紛。近日,江蘇鎮江丹徒法院的法官結合審理中常見的典型案例,為大家詳解網購中的風險與維權要點。
“雙十一”的促銷規則復雜,尤其是預售模式下,“定金”和“訂金”兩個讀音相同、寫法相近的詞匯,常常讓消費者混淆。看似一字之差,背后卻關聯著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審管辦法官白雪介紹,
“定金”是法律明確的擔保形式,像給合同上了“緊箍咒”。付定金方違約,比如反悔不買,無權要回定金;收定金方違約,比如不發貨,需雙倍返還定金。且定金最多只能占商品總價的20%,多交的部分不算定金效力。
“訂金”只是生活中的習慣用語,并非法律概念,本質是“提前付的部分貨款”,沒有擔保作用,無論買賣雙方誰違約,付訂金方都能要求返還。

此外“雙十一”期間,海量訂單帶來快遞運輸壓力倍增,快遞延誤、丟失、損壞的情況時有發生。當快遞在運輸途中出現問題,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這也是網購中高頻出現的糾紛點。

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審管辦法官白雪:賣家通過快遞公司將商品送至雙方約定的交付地點,買家未簽收之前商品則未完成交付,此時仍由賣家承擔快遞毀損的風險。消費者在簽收快遞時要當場驗貨,發現問題及時拍照留存證據,并及時與商家溝通賠償問題。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www.468188.com/showinfo-124-370257-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