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直播行業的蓬勃發展,打賞已成為常見的互動方式。然而,當巨額打賞發生在配偶并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近日,宿遷經開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直播打賞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周某某與陳某某系夫妻關系,沈某某是一名短視頻平臺主播。2024年5月起,陳某某通過多個抖音賬號對沈某某的直播進行打賞,累計打賞金額達82萬余元。在此期間,陳某某與沈某某發展成為不正當男女關系。
周某某發現后,認為丈夫的行為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遂將主播沈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全部打賞款項及資金占用損失。庭審中,沈某某辯稱:“陳某某和我之間不存在直接的贈與合同關系,他是在平臺上充值消費的,而且平臺會抽成。即便需要返還,也不應全額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2024年8月之前,此期間打賞數額相對較小,且陳某某與沈某某尚未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法院認定該階段的打賞屬于為獲取直播服務而進行的正常網絡消費行為,相關款項不應予以返還。2024年8月后,陳某某的打賞目的從獲取服務轉變為通過金錢饋贈來維系不正當關系。此時的打賞雖在形式上通過平臺完成,但實質上構成了以打賞為名的贈與行為。陳某某在與周某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擅自將巨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關系人沈某某,該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更違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對周某某主張該階段贈與行為無效的請求予以支持。
關于具體返還款項的數額,法院認為,陳某某自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累計打賞的82萬余元,其知曉平臺會收取相應服務費用的事實。沈某某作為主播,客觀上實際獲得的贈與金額為41萬余元。法院最終判決,確認陳某某向沈某某贈與41萬余元的行為無效;沈某某需向周某某返還41萬余元及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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