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黃洪濤 通訊員 李浩)用AI批量炮制了上萬篇文章,“測評”同行的產品,偷偷留下自家網站鏈接,被發(fā)現了,還稱自己僅僅是為了介紹友商產品……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人民法院審判了這樣一起利用AI批量生成內容“奪流量”的案子。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yè),專注于為小企業(yè)提供管理軟件,旗下有進銷存軟件、財務記賬軟件、超市收銀軟件等多款軟件產品,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B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軟件開發(fā)、銷售及咨詢等。為優(yōu)化營銷推廣,B公司選擇在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上下功夫,為此,B公司搭建了一套完整的“AI測評文章生產線”。
B公司銷售的軟件產品為進銷存軟件,其以“進銷存”為詞根批量生成長尾關鍵詞,即文章標題:如“A公司進銷存軟件怎么樣”“A公司進銷存軟件怎么操作”“A公司進銷存軟件定制”等。
B公司將這些文章標題交由AI工具并自動生成相應文章。表面上看,這些文章均為對A公司進銷存軟件的介紹和點評,并無詆毀內容。
但事實上,B公司發(fā)布上述文章后,在文章頁面的前后位置均巧妙地設置了“豐富模板、開箱即用”等內容,以及“某某云官網”等鏈接,這些內容、鏈接無一例外地指向B公司自家的進銷存軟件產品。
B公司采取上述手法,生成數萬篇類似文章,文章不僅針對A公司,還涉及行業(yè)內的眾多經營者。
A公司發(fā)現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認為上述行為使?jié)撛谙M者在檢索A公司產品時被引流至B公司網站,從而減少A公司的交易機會,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B公司則稱,其上述操作是為了優(yōu)化營銷推廣效果,盡管網頁標題及內容中載有A公司的名稱,但網頁內容僅為客觀介紹A公司軟件產品,B公司并無攀附A公司商譽的故意,亦未給A公司造成損害。
法院經審理認為,B公司批量發(fā)布的文章完全是由AI生成,未體現B公司基于使用軟件而形成的觀點,該行為本質上是B公司通過大量發(fā)布帶有同行軟件關鍵詞的文章,并在其中搭載自有軟件以謀取利益為目標的推廣行為,這將導致搜索“A公司進銷存軟件”或其他品牌進銷存軟件的用戶被引流至B公司網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A公司及其他同行的用戶流量、交易機會,進而損害其經營利益。同時,該行為帶來了大量低質信息,造成數據污染,增加消費者獲取正確信息的難度,有損社會利益。
最終,法院認定B公司實施的上述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yè)道德,突破自由競爭邊界,構成不正當競爭,綜合其情節(jié)及造成的后果,法院判決B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A公司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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