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高靜 趙海洋
聲稱有“關系”和“門路”,花錢就能輕松辦下公租房為誘餌并實施詐騙的陳某某,近日,被驛城區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后被判處刑罰。
2019年2月,邱某某和媳婦賴某某找到陳某某辦理公租房事宜,陳某某說有“門路”,但需要6.7萬元,隨后邱某某和賴某某在玖隆茂一個服裝店里給陳某某送去67000元現金,陳某某收下錢并寫了一個收據,并告訴邱某某和賴某某在2019年10月份能拿到公租房鑰匙。過了七八個月,賴某某多次找到陳某某問房子鑰匙無果,無奈要求不要房子要錢,陳某某說把錢給了牛某某(已判刑)。在被害人多次索要下,陳某某退回邱某某9500元,后失去聯系,邱某某和賴某某在被騙資金57500元下,終于意識到不對勁,在2024年1月24日向公安機關報警。
今年50歲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女,初中文化程度,因賭博于2022年2月8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元;因犯詐騙罪于2024年2月7日被驛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因本案于2025年7月18日被押回并羈押于駐馬店市看守所。
驛城區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575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鑒于陳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依法應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應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數罪并罰。
2025年9月11日,驛城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判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加上前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十一萬元。
檢察官提醒:公租房是政府向住房困難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國家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登記等都有相應的政策要求,申請國家保障性住房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所有聲稱有內部關系、有門路渠道獲得“內部名額”的個人或機構均不可信,請擦亮雙眼,避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www.468188.com/showinfo-880-372557-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