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容”頭套網上售賣,任意照片都可定制
律師分析:商家和定制者都可能因侵犯肖像權擔責
近日,社交平臺上出現一類“角色扮演彈力網紗面罩”的直播間,售賣真人網紗面罩,面罩上打印了各種明星肖像,例如霉霉、C羅、Lisa等,十分逼真。主播依次戴上面罩展示效果,采用帽子等其他服飾搭配之后,完全看不出主播原本的長相。據介紹,這類網紗頭套是為了參加派對時搞怪用,頭套上的圖案是固定的,不能動。
記者搜索多個電商平臺,發現售賣此類頭套的商家不少,價格從9元到20元不等,有的熱門店鋪標注全網售出10萬多件。一名店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頭套上的圖案可根據顧客自己提供的照片來定制,各種明星頭像都可以,因是定制款,不支持退貨退款,平時購買的顧客不少,基本上都是參加聚會派對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看到有不少顧客購買并曬出了佩戴之后的樣子,頭套可以完全遮住面部特征,如果戴上帽子,在鏡頭里類似“易容”。也有網友對此發出疑問,這個頭套會不會給壞人可乘之機,用來偽裝成他人作案?這樣隨便使用明星的頭像作為頭套會不會侵犯肖像權?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認為,商家的行為構成肖像權侵權,無“娛樂豁免”空間。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制作、使用、公開等方式侵害其肖像權。商家將明星肖像印制在頭套上并公開銷售,明顯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獲得肖像權人授權,直接構成侵權。法律允許的肖像權合理使用僅限于個人學習、新聞報道、藝術欣賞等非營利場景,商業性娛樂開發不在豁免范圍內。商家以“派對裝扮”為由抗辯,無法律依據。商家允許消費者上傳任意照片定制頭套,將侵權對象從明星擴展至普通公眾。若未經照片主體同意,定制行為同樣侵犯肖像權,商家與定制者可能承擔責任。
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商平臺對商家商品負有監管責任,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及時處理侵權投訴。若平臺未主動審核商品合法性,或在收到權利人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商品、關閉店鋪),需對商家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部分平臺僅下架“明星頭套”關鍵詞,但通過“網紅搞怪面罩”“真人面具”等變種詞匯仍可搜索到同類商品,涉嫌默許侵權。
此類頭套可完全遮蓋面部特征,配合帽子、眼鏡等配飾后,能實現高度仿真偽裝,存在被用于詐騙、搶劫等犯罪活動的隱患。雖然現行法律未明確禁止此類商品生產銷售,但若商家明知購買者用于非法目的仍出售,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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