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陽法院目前正在開展“法官有約”,旨在打破法官“坐堂問案”的傳統印象,主動延伸司法職能,或在審判庭、或在接待辦公室、或在當事人家中,與人民群眾“零距離”溝通,實現從過去當事人“找法官”到“法官找”當事人的轉變,努力為當事人化解案件“煩心事”。
首期“法官有約”共有21人約見法官,部分案件現場化解,后續,我們將持續開展“法官有約”,讓更多法官與“您”面對面
一、 判后答疑:
讓判決“看得見”,更“聽得懂”

原告某公司訴被告薛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本院依法送達相關應訴手續后,被告薛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庭后承辦人多次聯系薛某,得知薛某對于公司起訴的租金金額不予認可,后承辦人利用“法官有約”約見薛某,向薛某出示了公司提交的證據材料并講解了租賃合同解除后還應履行的支付租金義務,在薛某對案件事實明晰并有相應調解意向后,承辦人通知公司到庭,從法理、情理及商業利益角度進行釋明引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減免一部分租金后,薛某將下欠的租金當庭履行完畢,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
二、豐富調解途徑:
化干戈為玉帛的“快速通道”

鄧某與葉某在法院達成調解后,未按照調解書約定的協議履行。鄧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葉某。承辦人張嚴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賬戶進行查詢凍結,了解雙方當事人系同村朋友。利用“法官有約”約見雙方當事人,對葉某不按時履行協議行為進行了批評和教育。被執行人葉某表示現在年紀大正在干保安工作,愿意每月履行,保證半年內履行完,如果執行了,自己工作可能失去,更沒有能力去履行了。承辦人將雙方意見進行面對面溝通,最終申請人表示同意被執行人還款計劃。

正陽縣君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了解到“法官有約”活動后,積極與法官聯系,咨詢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主體資格問題、物業費收費標準問題。法官通過院“法官有約”平臺進行約見,針對企業提出的“如何界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業主委員會合同的銜接效力”“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是否合法”等核心問題,結合《民法典》及《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法律條文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方式展開釋法,更加主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法官有約”活動,是我們扎實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生動實踐,我們將秉持“真誠”和“堅持”,努力開展好該項工作。通過“法官有約”,實現:
精準的“判后答疑”,讓司法裁判更有溫度;
實質的“信訪化解”,讓群眾訴求更有回應;
便捷的“調解平臺”,讓糾紛化解更有速度;
豐富的“法律宣傳”,讓法治宣傳更有廣度。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www.468188.com/showinfo-13-368260-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