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心城區城市建設,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現就中心城區城市建設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問題
經政府批準的工業、物流等重點項目用地競買保證金按評估總價款的20%繳納。
經政府批準的群眾安置用地(如與商品房開發混合,按安置房占總建筑面積比例折算享受政策土地面積),按評估總價款的30%繳納。
二、關于“雙違項目”土地履約保證金繳納問題
項目已經全部建成,并經轄區政府(管委會)出具認定材料的,補辦供地手續時不再繳納土地履約保證金。
三、關于“雙違項目”超容積率問題
對擅自提高容積率的“雙違項目”,經市“雙違辦”審查同意補辦有關手續的,由建設單位委托測繪部門出具現狀建筑測繪報告,由規劃部門查處到位后,不再調整規劃條件,按項目現狀向國土部門提供現狀指標函,國土部門依據有關要求,辦理有關用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一律不予返還。
四、關于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價款繳納問題
項目建設資金全部由市、區財政投資的國有劃撥土地實行無償劃撥。其他的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價款仍按20萬元/畝繳納。
五、關于城市建成區土地性質認定問題
在城市建成區內,截止2008年5月20日《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停止執行豫國土資文〔2001〕286號文件的通知》(豫國土資發〔2008〕74號)下發之前,經政府批準由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按國有土地進行處置。集體土地雖然符合豫國土資文〔2001〕286號文件規定,但沒有實施征收的,先實施征收后,再按國有土地進行處置。
六、關于劃撥國有土地的處置問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企業改制、涉法案件等所有涉及劃撥國有土地的處置,都應由市土地管理委員會研究處置意見。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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