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陽縣81歲的老人因聽聞罌粟果泡茶可以治胃病,便在自家院內種植了900余株罌粟,后被接舉報的民警查獲。法院審理后認為,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其管制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張老漢家住駐馬店市正陽縣,他因經常胃痛,聽人說罌粟果泡茶喝可以治療胃病,便于2013年10月在自家院內空地種上了罌粟。今年5月9日,當地公安接村民舉報后,當場進行了鏟除,經現場清點,張老漢共種植罌粟943株。
正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張老漢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遂對其提起公訴。
正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老漢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正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張老漢犯罪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且其年齡已在75周歲以上,種植罌粟的本意主要是其身體不好,想用其輔助治病,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張老漢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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