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空掛”、執業藥師“脫崗”、造價工程師“人證分離”……在諸多關乎公共安全與行業規范的關鍵職業領域,“人證分離”現象較為突出。這種為湊資質“借人”的操作,不僅擾亂了行業正常秩序,更對社會公共利益構成直接且潛在的威脅。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建筑公司、中介機構共同參與“掛證”引發的委托合同糾紛,認定此類合同當屬無效。
2024年3月,福建某建筑公司計劃申報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因缺乏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陷入困境。為快速解決問題,該公司與某中介公司簽訂《資質咨詢委托協議》,約定由中介公司負責申報材料準備及“人員湊集”,合同總費用100萬元(含人員證書費、代辦費)。
此后,建筑公司分3次向中介公司支付40萬元。中介公司則通過其關聯公司,陸續向13名案外人轉賬7.8萬元,轉賬備注均為“一級機電預付、尾款”“中級電力預付、尾款”,用于“掛證”人員費用支付。
2024年10月,因國家加大對建筑行業“掛證”行為的打擊力度,中介公司向建筑公司表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建筑公司因資質申報無果,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已支付的40萬元,遭中介公司拒絕。中介公司稱已為“尋找人才”支出41萬余元,無款可退。
協商無果后,建筑公司訴至鼓樓法院,請求確認案涉合同無效,并要求中介公司退還40萬元合同款項及相應資金利息。
此案爭議焦點在于案涉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中介公司向案外人支付的款項是否應當從退款中扣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約定的“湊人員”實質是“人證分離”的“空掛”行為,為我國法律明令禁止。中介公司明知建筑公司不具備申報資質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不符合資質取得條件,仍與其合作通過“掛證”方式規避國家資質審查,該行為屬于惡意串通,既擾亂行政管理秩序,破壞建筑市場公平競爭,更損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故案涉《資質咨詢委托協議》為無效合同。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之規定,中介公司應向建筑公司返還已支付的40萬元費用。
對于中介公司向案外人支付的7.8萬元款項,鑒于雙方對案涉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法院酌定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即從中介公司應予返還的40萬元中扣除3.9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中介公司應向建筑公司返還36.1萬元。
法官提醒
“掛證”風險巨大,合規經營才是正道
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因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及公序良俗,自始無效。持證者切勿為短期利益出租職業資格證書,中介公司不得為持證人與用證企業牽線搭橋,企業通過“掛靠”獲取資質更為法律明令禁止。一旦觸碰“掛證”紅線,不僅可能面臨證書被吊銷、信用受損等后果,若因“掛證”引發事故,相關方還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
資質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入場券”,但“入場券”必須憑真實實力獲取。通過“人員掛靠”拼湊出來的資質,看似能蒙混一時,實則是讓企業深陷合同無效、錢款損失、股東擔責等多重法律風險中。企業與其耗費成本“湊人員”,不如踏踏實實建設專業團隊,唯有合法合規經營,才能實現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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